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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某故意杀人案

作者:陆建飞 来源:找法网 更新日期:2016-05-17 09:53 浏览量:815

案件简介:

2011年某日晚,刘某在饭店给其女朋友李某过生日,同时有其它朋友在场,在吃完饭即将结账的时候,李某突然接到被害人邢某电话,邢某称要给其过生日,并送酒过来,李某百般劝阻,但邢某仍然坚持要过来。在此之前,因刘某与李某虽未登记结婚,但已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,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,且刘某曾听李某说起过与邢某有过不正当关系,因此,刘某听说邢某要出现,遂产生杀害邢某之意,于是在邢某到来之前,刘某吩咐朋友宗某将其临时居住地的尖刀和假枪取来。邢某到达饭店以后,刘某持刀将邢某杀害。

一审法院经审理,判决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。被害人家属以未获得赔偿为由向检察院申请抗诉,要求改判死刑立即执行。二审法院维持原判。

案件辩护关键点:

针对检方抗诉事由:一是被害人未获得赔偿,二是犯罪情节恶劣有事先预谋,三、被害人无过错等事实,提出如下辩护观点:

1、关于赔偿问题,因被害人家属自案发至二审开庭过程中,均未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请求,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,且在一审过程中,家属曾主动要求尽最大所能给予赔偿,但被害人家属一方拒绝接受赔偿,因此,未予赔偿的原因非因刘某一方,而是在于邢某一方。2、关于被害人过错问题,在案发之前,李某曾阻拦邢某过来,并告知当时的情形,而且也预见到有可能发生冲突,但邢某在明知李某与刘某的关系的情况下,仍然要出现的现场,因此对事情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。3、关于是否事先预谋问题,辩护人以临时起意作辩护,二审法院最终认可了辩护人意见,维持原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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